在上篇文章中,上觉和大家讲述了品牌如何被大众所看到,但是品牌被记住和被看见是不同的,被看见是品牌信息有效传递到消费者的眼睛和耳朵里,被记住则是消费者将这些信息和品牌、产品建立关联,形成反射性的记忆。
打个比方,在相亲大会上,你看见了100个姑娘,但最后能记住的可能没有几个。
品牌先得花钱获得相亲大会的入场券,才有机会和资格被小伙子看到,但不代表都能被记住。
能被记住的品牌屈指可数。
什么决定了可以被记住?
品牌通过媒体、终端和人际间的传播传递出来的信息是不是让消费者感觉需要(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),让消费者产生欲望尝试,或者幻想生活可能因此变得更好的。
被记住不一定都是好的,品牌的负面印象也容易被记住,比如那种洗脑式的简单粗暴式的广告,比如品牌发生一些负面消息也容易被记住,但这些品牌你或许永远不会消费它。
对于简单、粗暴、洗脑、多频次的那种广告,很多人是有不同意见的,有的人说就是要用这种方式让人先记住,先尝试使用,否则再好的产品都是白做,也有人说相当一部分人虽然记住了这个品牌,但滋生了反感,永远不会使用,或者抱着负面的看法去尝试一下,但总归已经是戴着有色眼镜,那样对产品的要求就特别严酷,一般的、平庸的产品一用即死,要知道全世界的品牌可以用产品力占据消费者心智的除了苹果、任天堂、特斯拉和戴森等之外,屈指可数,并且他们也未必都能必终其一生可以做到
品牌被看见的次数足够多,看到的地方足够多,品牌的产品是可以满足现实需要、激发尝试的好奇心或者可能给生活带来更美好的未来,并且看到的信息是正向的、不低俗和不负面的,这些都做到可以让品牌可能被记住,从此开始让产品有机会被选择到和使用。